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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 四川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暨績效評價工作規程》的通知
各科室:現將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要求轉發如下,請有關負責人關注項目到期時間,及時按要求驗收評價申請表并提供以下驗收評價材料: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科技項目績效水平,減少科研人員負擔,進一步優化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暨績效評價(以下簡稱“驗收評價”)管理,根據《四川省科技計劃管理辦法》(川科政〔2022〕4號)、《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川財規〔2019〕10號)、《關于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新舊政策銜接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川財教〔2023〕14號)、《關于優化省級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評價管理的若干措施》(川科資〔2023〕63號)系列管理制度和改革措施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驗收評價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誠實守信、突出績效,簡政便民、講求實效的原則,以誠信為底線,以目標為導向,提升財政科技資金的績效和質量。
第三條 本規程適用于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資金支持方式為前補助的項目。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四條 在遵循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規程前提下,項目驗收評價以任務書為依據,主要包括項目任務完成情況和經費管理使用情況等方面。任務完成方面主要評價項目目標和考核指標的完成情況。經費管理使用方面主要評價項目預算執行、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和經費開支合規性等。
第五條 項目牽頭單位應在項目執行期滿后3個月內(下設課題的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可延長到6個月),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填寫項目驗收評價材料,并申請驗收評價。提前完成任務的項目,原則上執行期過半,可提前申請項目驗收評價。
重大科技專項項目下設課題的,項目牽頭單位須在項目驗收評價前組織完成課題驗收評價。
第六條 四川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科技廳”)項目管理處(室)應根據驗收評價申請情況,部署項目驗收評價工作,及時通知項目牽頭單位、項目負責人做好相關工作準備。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的項目,要及時督促?萍紡d項目管理處(室)在收到項目驗收評價申請和符合要求的相關材料后,1個月內組織驗收。
第七條 科技廳項目管理處(室)組織項目牽頭單位開展驗收評價工作,于項目執行期滿1年內完成所有工作及程序。
第三章 驗收評價內容及方式
第八條 建立分類驗收評價指標體系。
自然科學基金計劃項目重點評價新發現新原理新方法新規律的重大原創性和科學價值、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重大需求中關鍵科學問題的效能、支撐技術和產品開發的效果、代表性論文等科研成果的質量和水平。
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技專項)項目重點評價關鍵技術、核心技術和共性技術的創新與集成水平、自主知識產權或產品的產出、推廣應用前景、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引導計劃項目重點評價科研成果創新性、先進性、產業化前景、經濟效益或產品的創新性、先進性、市場前景、自主知識產權等,突出成果轉化應用情況及其在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關鍵問題、支撐引領行業產業發展中發揮的作用。
科技創新基地(平臺)計劃項目重點評價創新基地的基礎條件、科技創新能力、產業集聚及結構優化能力、可持續發展、創新管理能力和成效、服務績效等;科技創新創業人才項目重點評價人才的研究水平、人才培養和引進、發展潛力及創新團隊研究實力、條件支撐等。
第九條 項目實行分類驗收評價?刹扇徍蓑炇赵u價或專家驗收評價方式。
立項經費20萬元(含)以下的項目,實行審核驗收評價。
立項經費20萬元以上的項目,實行專家驗收評價。由科技廳相關項目管理處(室)組織專家進行驗收評價,并出具專家意見。專家驗收評價可采用會議評價、現場評價、通訊評價等方式進行。
第十條 驗收評價的具體內容包括:
(一)審核驗收評價。
審核驗收評價主要針對任務完成情況。
1.項目牽頭單位開展自評(項目牽頭單位應結合單位實際,自主確定項目自評流程)并出具自評意見;項目牽頭單位根據科研經費使用相關規章制度加強經費管理,對項目經費支出情況進行認真審核,在單位內部公開項目經費決算表,并出具經費使用合規承諾及說明。
2.科技廳相關項目管理處(室)依據項目任務書的主要考核指標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驗收評價,并出具審核評價結論。結論為優秀或合格的項目,直接采信牽頭單位出具的經費使用合規承諾及說明,不再進行財務審核;結論為不合格的項目,對項目資金進行清算。
(二)專家驗收評價。
1.任務書約定的目標任務、考核指標等完成情況。包括:項目研發任務和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創新性、成果示范推廣及應用前景、項目組織管理、人才培養等;項目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科研學術價值等實施績效。
2.資金管理與使用情況。包括:資金到位與撥付、單獨核算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預算執行與調整等情況;根據會計核算與資金使用情況,確定項目(課題)專項資金結余情況。
第四章 驗收評價程序
第十一條 審核驗收評價程序。
審核驗收評價按照“項目單位自評——提交申請——材料審核——審核驗收評價——評價結論確認——成果登記”的流程全程在信息系統中辦理,無需向科技廳提交紙質材料。
(一)項目單位自評。項目負責人向項目牽頭單位申請開展自評。項目牽頭單位根據本單位確定的自評流程和要求開展自評,出具經費使用合規承諾及說明和項目自評意見。
(二)提交申請。項目牽頭單位完成自評后,項目負責人在信息系統填報項目驗收評價申請表(應填寫科技報告的項目,應先完成科技報告),按要求提供以下驗收評價材料。
1.有調整事項需提交相關調整審批資料;
2.項目驗收評價報告(審核驗收評價);
3.主要考核指標完成情況佐證材料。如:與項目有關的科研數據、技術資料、知識產權(專利、商標、著作權、論文等)、技術標準等;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有關產品測試報告、檢測報告及用戶報告;項目產品銷售發票清單。
(三)材料審核。項目牽頭單位在信息系統中對項目驗收評價材料進行審核和完善,并將相關材料在線提交項目推薦單位、科技廳相關項目管理處(室)審核。項目推薦單位和科技廳相關項目管理處(室)指導項目牽頭單位補充完善驗收評價材料。
(四)審核驗收評價?萍紡d相關項目管理處(室)根據項目任務書主要考核指標和驗收評價材料,填寫項目驗收評價評分表(審核驗收評價),經處(室)集體審核、決策,報分管廳領導審定,出具驗收評價結論。確有需要的,項目管理處室可聘請專家庫專家或專業人員輔助進行審核驗收。
(五)評價結論確認。項目負責人在線對驗收評價結論進行確認,在信息系統中完成驗收評價流程,在線生成項目驗收評價證書。
(六)成果登記。項目牽頭單位按要求進行科技成果登記。
第十二條 專家驗收評價程序。
專家驗收評價按照“提交申請——材料審核——專家評審——成果登記——評價結論確認”的流程實施。
(一)提交申請。項目負責人在信息系統中填寫項目驗收評價申請表(需填寫科技報告的項目,應先完成科技報告),并報送紙質材料(一式2套),提交項目牽頭單位審核。
1.有調整事項需提交調整相關審批資料;
2.項目任務書;
3.項目驗收評價報告(專家驗收評價)。
4.主要考核指標完成情況支撐材料。如:與項目有關的科研數據、技術資料、知識產權(專利、商標、著作權、論文等)、技術標準等;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有關產品測試報告、檢測報告及用戶報告;項目產品銷售發票清單。
5.財務附件。項目專項經費和自籌經費支出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專項經費每個科目前兩筆最大金額支出的記賬憑證復印件及相關附件復印件(如發票、簽收單、合同等)需加蓋財務專用章,專項經費100萬及以上的項目須提供專項審計報告。
(二)材料審核。項目牽頭單位對項目驗收評價材料進行審核和完善,并將材料報送科技廳相關項目管理處(室)審核?萍紡d相關項目管理處(室)應指導項目牽頭單位補充完善驗收評價材料。
(三)專家評價?萍紡d相關項目管理處(室)組織專家組進行驗收評價。項目管理處室從信息系統專家庫中選取技術專家和財務專家,專家組不少于5人,同一單位專家不超過2人,專家組人數為單數。
技術專家根據項目任務書,審核項目驗收評價報告和佐證材料,對目標任務、考核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評價。
100萬元以下(不含)的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由財務專家一次性據實核定項目經費使用情況,當場提出明確定量意見(認定支出和不認定支出),不再反復審核材料、不再單列打分評價或定性評價。
100萬元及以上的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應提交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的結論作為項目財務評價的直接依據。財務專家只對財務審計報告中未認定的經費使用情況及項目后續支出進行評價,不再對審計報告已認定的經費情況進行專家評價。填寫項目財務驗收評價評分表,根據評分結果出具驗收建議意見。
專家組應填寫項目驗收評價評分表(專家驗收評價),根據評分結果當場出具驗收評價建議意見,并交予項目牽頭單位。
(四)成果登記。項目牽頭單位按要求進行科技成果登記。
(五)評價結論確認。項目負責人、項目牽頭單位、項目推薦單位、項目管理處(室)在信息系統中完成驗收評價流程,在線生成項目驗收評價證書。
第五章 評價結論及其他事宜
第十三條 項目驗收評價結論包括優秀、合格和不合格。
(一)審核驗收評價項目驗收評分只包含任務評價部分。專家驗收評價項目100萬元以下(不含)的,驗收評分只包含任務評價部分;100萬元及以上的,任務評價占60%,財務評價占40%。
(二)驗收評價總分為100分。90及以上的為優秀;70-90(不含)為合格;70以下(不含)的為不合格。
第十四條 項目驗收評價整改。項目驗收評價后,項目牽頭單位可主動提出整改并申請進行二次驗收(僅限1次)。項目牽頭單位應于30日內(且該項目執行期滿不超過1年)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材料報告,由科技廳項目管理處(室)組織專家組進行二次驗收,并做出驗收評價結論。
第十五條 項目驗收評價結論通過信息系統短信通知項目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項目驗收結論為不合格的,暫停項目負責人3年項目申報資格,并通報推薦單位。
第十六條 項目結余資金處置方式。
(一)驗收評價結論為優秀或合格的項目,項目結余資金按規定留歸項目單位使用,由項目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優先滿足原團隊科研需求。
(二)驗收評價結論為不合格的項目,項目結余資金按原渠道退回。
(三)財務評價意見中明確應退回的資金,按原渠道退回。
(四)項目單位應在接到通知后30日內按要求退回應退財政資金。未按時限要求退回的,科技廳將在科技廳網站上進行公告并納入科研誠信記錄,對列入嚴重失信行為記錄的責任主體,按照科技計劃項目、平臺、獎勵等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階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請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獎勵、平臺建設等資格。
第十七條 在項目集中、管理規范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國有企業等試點推行自主驗收評價工作。
第六章 責任與監督
第十八條 科技廳項目管理處(室)是項目驗收評價工作的第一責任處(室),項目管理處(室)應強化本處(室)項目驗收評價工作質量,加強對項目推薦單位、項目牽頭單位的政策培訓和驗收評價工作情況的評估。要嚴格按照本規程組織實施,及時督促、幫助和指導項目牽頭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參與驗收評價,做好材料審核、專家選取、工作記錄、資料報送等工作。
第十九條 科技廳資源配置與管理處負責定期對已驗收評價的項目進行公告。
第二十條 科技廳科技監督與誠信建設處牽頭項目驗收評價的監督工作,負責對項目驗收過程中的科研失信行為進行記錄和處置。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各市(州)、擴權縣科技局負責管理省級科技計劃轉移支付項目,驗收評價工作可參照本規程制定相應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本規程由四川省科學技術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規程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關規定內容與本規程規定相抵觸的,按本規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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